國際人權文書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3年11月11日) |
國際人權文書是指與国际人权法及保護人权有關的条约及國际文件的總稱[1],可分為「宣言」及「公約」兩類。「宣言」不具法律約束力,而「公約」是在國際法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書。
核心人權公約 编辑
設有人權專家組成的委員會作為條約機構,專責審查國家定期提交之報告,並就各國締約時之協定受理個人申訴
其他人權公約 编辑
宣言 编辑
政治宣示性質
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參見 编辑
这是一篇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3年11月11日) 请協助改善这篇條目,更進一步的信息可能會在討論頁或扩充请求中找到。请在擴充條目後將此模板移除。 |
國際人權文書是指與国际人权法及保護人权有關的条约及國际文件的總稱[1],可分為「宣言」及「公約」兩類。「宣言」不具法律約束力,而「公約」是在國際法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書。
設有人權專家組成的委員會作為條約機構,專責審查國家定期提交之報告,並就各國締約時之協定受理個人申訴
由國際法院、國際刑事法院等裁決,或設立委員會解決爭端,採取不告不理的原則
政治宣示性質
这是一篇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