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简称厦门市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和市级国家行政机关。

厦门市人民政府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制发。

主要领导
市长黄文辉
副市长(7)黄晓舟黄燕添张志红、、陈育煌廖华生庄荣良季翔峰
秘书长黄杰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
组织上级机构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副省级市人民政府
行政级别副省级
上级中共组织中国共产党厦门市委员会
本级中共组织中国共产党厦门市人民政府党组
联络方式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实际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
 邮政编码361018
對外官網www.xm.gov.cn
机构沿革
被接替者中国人民解放军厦门市军事管制委员会
影像资料


公园南路2号大院内原厦门市人民政府大楼


现厦门市人民政府大楼

历史 编辑

1949年9月中旬,中国人民解放军厦门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泉州成立。同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厦门,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中国国民党厦门市政府及其所属各局。10月2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梁灵光担任市长。1955年5月,召开厦门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将厦门市人民政府改称厦门市人民委员会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厦门市人民委员会在造反派冲击下陷入瘫痪状态,至1967年1月18日被夺权。同年6月18日,成立厦门市军事管制委员会。1968年9月16日,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军区党委和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厦门市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1980年5月,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宣布恢复厦门市人民政府,选举产生市长、副市长11人。

1980年10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厦门建设经济特区的报告》,同意开设厦门经济特区,并成立厦门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归福建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1984年9月,厦门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撤销。[1]

职责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2]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 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8.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9.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10.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1.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编辑

根据《厦门市机构改革方案》,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厅局级。厦门市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3]

直属事业单位 编辑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
  • 厦门市能源发展中心
  • 厦门市粮油质量监测和军粮供应中心(厦门市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 厦门市发展研究中心
  • 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 厦门市价格认证中心
厦门市教育局直属高等院校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直属事业单位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院
...

派出机构 编辑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厦门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编). 厦门市志. 北京: 方志出版社. 2004. ISBN 7801920260. 
  2.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国人大网.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0). 
  3. ^ 厦门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东南网. 2019-03-03 [2023-03-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04).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