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級市

中國大陸嘅地級政區類型,屬第二級政區,設喺地方上嘅中心城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區分級
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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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
特別行政區
地級
地級市
(包括副省級市
自治州
縣級
自治縣
縣級市
(包括副地級市)
市轄區
自治旗
鄉級
民族鄉
街道
蘇木
民族蘇木
縣轄區

地級市粵拼dei6 kap1 si5)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嘅一類地級政區,喺行政架構上屬第二級,同類嘅地級政區重有地區、自治州、盟。「地級市」嘅意思係「地區級城市」,佢係介乎於省級縣級之間。喺1983年11月5號成立第一批地級市。

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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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嘅地級政區都係地級市。喺中國大陸22省5個自治區當中,得3個省(貴州雲南青海)2個自治區(新疆西藏)有超過三個嘅非地級市嘅地級政區。

地級市之下可以轄有市轄區縣級市、縣。

設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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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地級市係由地區改過來嘅,設立條件如下:

  • 市區嘅非農業人口要過25萬
  • 呢個地區嘅GDP要超2億人民幣
  • 第三產業比重要大過第一產業
  • 第三產業GDP比重要去到35%

有啲地級市可以好大,比如保定河北)、周口南陽河南)、臨沂山東)呢啲地級市嘅人口就超過直轄市天津

其中有15個地級市因為發展得好有影響力,就升級爲副省級市,亦即啲權多過尋常嘅地級市。不過石家莊鄭州作爲最大嘅地級市,佢哋嘅人口都接近甚至超過好多嘅副省級市。此外重有副地級市,佢哋原本係縣級市,但係因爲發展得好,亦有相當接近地級市嘅權限。